支气管哮喘是一种以慢性气道炎症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;具有喘息、气促、胸闷和咳嗽的呼吸道症状病史,伴有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,呼吸道症状和强度可随时间而变化。哮喘可在任何年龄发病,大多始发于4~5岁以前。积极防治小儿支气管哮喘可防止气道不可逆性狭窄和气道重塑。
吸入过敏原,气候,精神因素,遗传因素等。
咳嗽和喘息呈阵发性发作,以夜间和清晨为重。发作前可有流涕、打喷嚏和胸闷,发作时呼吸困难,呼气相延长伴有喘鸣声。严重病例呈端坐呼吸,恐惧不安,大汗淋漓,面色青灰、鼻翼扇动、口唇、指甲发绀,甚至冷汗淋漓,面容惊恐不安,往往显示危重状态,应予积极处理。
1.嗜酸细胞计数
2.血常规
3.胸部X线检查
4.过敏原检查
5.肺功能检查
6.血气分析
1.反复发作的喘息、气促、胸闷或咳嗽,多与接触变应原、冷空气、物理或化学性刺激、病毒性上、下呼吸道感染、运动等有关。
2.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,呼气相延长。
3.支气管舒张剂有显著疗效。
4.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、气促、胸闷或咳嗽。
5.对于症状不典型的患儿(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者),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:
(1)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。
(2)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:①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后15分钟,FEV1增加≥12%;②抗哮喘治疗有效: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(或吸入)糖皮质激素治疗1~2周后FEV1增加≥12%。
(3)呼气峰流速(PEF)日间PEF变异率>13%(连续监测1~2周)。
符合第1~4条或第4、5条者,可以诊断哮喘。
1.治疗原则
哮喘控制治疗应越早越好。要坚持长期、持续、规范、个体化治疗原则。治疗包括:①急性发作期:快速缓解症状,如平喘、抗炎治疗;②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:防止症状加重和预防复发,如避免触发因素、抗炎、降低气道高反应性、防止气道重塑,并做好自我管理。注重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相结合,不可忽视非药物治疗如哮喘防治教育、变应原回避、患儿心理问题的处理、生命质量的提高、药物经济学等诸方面在哮喘长期管理中的作用。
2.哮喘急性发作期治疗
(1)β2受体激动剂 β2受体激动剂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广的支气管舒张剂。根据起作用的快慢分为速效和缓慢起效两大类,根据维持时间的长短分为短效和长效两大类。吸入型速效β2受体激动剂疗效可维持4~6小时,是缓解哮喘急性症状的首选药物,严重哮喘发作时第1小时可每20分钟吸入1次,以后每2~4小时可重复吸入。药物剂量:每次沙丁胺醇2.5~5.0mg或特布他林2.5~5.0mg。急性发作病情相对较轻时也可选择短期口服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片和特布他林片等。
(2)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病情较重的急性病例应给予口服泼尼松短程治疗(1~7天),每日1~2mg/kg,分2~3次。一般不主张长期使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儿童哮喘。严重哮喘发作时应静脉给予甲基泼尼松龙,每日2~6mg/kg,分2~3次输注,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或氢化可的松,每次5~10mg/kg。必要时可加大剂量。一般静脉糖皮质激素使用1~7天,症状缓解后即停止静脉用药,若需持续使用糖皮质激素者,可改为口服泼尼松。
(3)抗胆碱能药物 吸入型抗胆碱能药物如溴化异丙托品舒张支气管的作用比β2受体激动剂弱,起效也较慢,但长期使用不易产生耐药,不良反应少。
(4)短效茶碱 短效茶碱可作为缓解药物用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,主张将其作为哮喘综合治疗方案中的一部分,而不单独应用治疗哮喘。需注意其不良反应,长时间使用者,最好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。
(5)硫酸镁 对于2岁及以上儿童哮喘急性发作,尤其是症状持续<6h者,硫酸镁吸入治疗可以作为常规吸入短效β2-受体激动剂(SABA)和异丙托溴铵之外的一种备选方案;静脉应用硫酸镁也可尝试使用。
3.哮喘慢性持续期治疗
(1)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(ICS)是哮喘长期控制的首选药物,也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炎药物,优点是通过吸入,药物直接作用于气道黏膜,局部抗炎作用强,全身不良反应少。通常需要长期、规范吸入1~3年才能起预防作用。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有布地奈德、丙酸氟替卡松和丙酸倍氯米松。每3个月应评估病情,以决定升级治疗、维持目前治疗或降级治疗。
(2)白三烯调节剂 分为白三烯合成酶抑制剂和白三烯受体拮抗剂,该药耐受性好,副作用少,服用方便。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包括孟鲁司特和扎鲁司特。
(3)缓释茶碱 缓释茶碱用于长期控制时,主要协助ICS抗炎,每日分1~2次服用,以维持昼夜的稳定血药浓度。由于茶碱毒性较强,故新版指南不推荐其用于儿童哮喘的控制治疗,除非不能使用ICS者。
(4)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药物包括福莫特罗、沙美特罗、班布特罗及丙卡特罗等。
(5)肥大细胞膜稳定剂 肥大细胞膜稳定剂色甘酸钠,常用于预防运动及其他刺激诱发的哮喘,治疗儿童哮喘效果较好,副作用小,在美国等国家应用较多。
(6)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在哮喘慢性持续期控制哮喘发作过程中,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仅短期在慢性持续期分级为重度持续患儿,长期使用高剂量ICS加吸入型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及其也控制药物疗效欠佳的情况下使用。
(7)联合治疗 对病情严重度分级为重度持续和单用ICS病情控制不佳的中度持续的哮喘提倡长期联合治疗,如ICS联合吸入型长效β2受体激动剂、ICS联合白三烯调节剂和ICS联合缓释茶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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