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服热线:010-58103967
微信

健康乐微信号

微博

健康乐微博号

账号登录

扫码登录 扫码登录图标
登录
注册 | 忘记密码?

微信登录

切换账号登录 账号登录图标
登录二维码 扫码提示

请打开微信客户端“扫一扫”

还没有健康乐账号?立即注册!

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

浏览: 16398 A- A+

概述 :

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是来源于胰岛D细胞的肿瘤。由于肿瘤释放大量的生长抑素(SS),引起脂肪痢、糖尿病、胃酸过少和胆石症等综合病症,又称为生长抑素瘤综合征。生长抑素是一种由14个氨基酸组成的多肽,最初于1968年首先从大鼠的下丘脑中被分离出来,并发现能抑制生长激素的释放,被命名为生长激素释放抑制因子(SRIF)。现在发现,在下丘脑、胰腺D细胞、胃、十二指肠和小肠中都存在生长抑素,并能广泛地抑制各种肽类物质的释放。因此,该激素不仅能抑制内分泌和外分泌,而且还抑制肠蠕动和胆囊收缩,故又称其为抑制激素。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是最罕见的功能性内分泌肿瘤之一,迄今国外资料还不足50例,国内尚未见文献报道。本病的发病年龄较大,自26~84岁,平均51岁。男、女病人几乎均等。

病因 :

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是最罕见的功能性内分泌肿瘤之一,其发病原因仍在研究中。

临床表现 :

1.糖尿病。

2.胃酸过少。

3.胆石症。

4.腹痛。

5.腹泻。

总之,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,呈现多样性改变,而且这些症状在其他许多疾病过程中都是很常见的。有人把同时有糖尿病、胆石症和脂肪泻称之为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的“三联症”。


检查 :

1.实验室检查

(1)胃液分析 胃酸过少甚至无胃酸。

(2)血糖变化 血糖升高,或葡萄糖耐量试验下降。

(3)基础血浆生长抑素测定 为诊断本病的主要依据,任何被怀疑有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可能的病人,都应测定其血浆生长抑素水平。在清晨空腹状态下,正常人的生长抑素水平<100pg/ml,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病人为0.16~107ng/ml,平均15.5ng/ml。但少数病人也可能出现假阴性结果。

(4)激发试验 对于临床上怀疑有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可能,而血浆生长抑素水平又不升高的病人,可通过激发试验来进一步明确诊断。①甲苯磺酰丁脲(D860)激发试验:静脉注射甲苯磺酰丁脲后,有肿瘤存在者可因刺激生长抑素的释放,使血浆生长抑素水平明显升高,而无肿瘤者则不升高。②钙-五肽胃泌素试验:本病病人在静脉注射钙(葡萄糖酸钙)和五肽胃泌素后3分钟,血浆中生长抑素水平可增加2倍,10分钟后逐渐恢复正常;无论胰腺或胰外生长抑素瘤病人,伴有肝脏转移者,其血浆生长抑素水平也显著增高。该试验不能使正常人或胰腺腺癌病人血浆中生长抑素浓度增高。

2.定位检查

(1)胃肠钡餐或十二指肠低张造影检查 对位于十二指肠降段或胰头部肿瘤,可见充盈缺损、十二指肠环变大、压迹等改变,但对胰腺体、尾部肿瘤无帮助。

(2)B超、CT或MRI检查 由于本病瘤体通常较大,常可发现胰腺原发肿瘤及肝脏转移性肿瘤,定位诊断率高。

(3)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 能显示胰腺多血供性肿瘤及其肝脏转移灶,对本病的定位诊断意义与B超、CT和MRI相仿,诊断率大于85%。但这些检查都只能确定肿瘤的存在,而不能作出定性诊断。


诊断 :

如果病人同时存在糖尿病、胆石症、脂肪泻这三联症表现,以及消化不良、胃酸过少、体重下降、腹痛或腹部肿块等症状,应想到有患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的可能性。再结合实验室检查、胃肠钡餐、十二指肠低张造影检查、B超、CT、MRI检查、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等定位检查来确定肿瘤的位置。



治疗 :

1.外科治疗

外科手术是治疗生长激素释放抑制素瘤的首选方法。但是,由于本病病人有很高的转移率,故手术切除率却并不很高。又因为多数病人的瘤体较大,所以又常常不适宜行肿瘤剜除术;故胰腺切除是主要的手术疗效。

(1)对于胰腺体、尾部的肿瘤,可行胰腺体尾部切除术。

(2)对位于胰头部的肿瘤,应行胰腺次全切除术或胰十二指肠切除术。

(3)对于已无法行根治性切除的巨大肿瘤或肝脏转移性肿瘤,采用姑息性的减容术,也常能达到减轻症状,延长生命的目的。

2.内科治疗

对于肿瘤晚期无手术条件者可采用内科综合的治疗措施。但是,由于病例数过少。对具体化疗措施及其效果的评价受到一定的影响。


预后 :

分享至:

上一篇: 肝动脉闭塞

下一篇: 房室管畸形

医生推荐

暂无相关医生信息

医生推荐

健康乐服务热线

010-58103967

健康乐微博

健康乐微信

返回顶部

公司地址: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B11栋  邮编:571900

Copyright © 2013-2017 健康乐软件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  琼ICP备14001698号   琼卫(审批)网审[2014]第12号